富春环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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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
年8月4日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
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
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的议案》
  因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对外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向深交所
申请中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程序,申请中止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待相
关事项落实完毕和申请文件更新完善后及时申请恢复审核。鉴于对外转让类金融业
务尚需履行杭州市及富阳区金融办、南昌市市政府和国资委内部审批程序以及招标、
拍卖和挂牌程序,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在三个月内完成对公司类金融业务的处置工作,
进而无法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并重新申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蔡翘、
黄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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