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3-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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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
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
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和绩效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
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
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具体参照第九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津
贴。
     第七条    监事薪酬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相
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为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其他职务的监事发放
监事津贴或其他报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
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
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
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十条    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监事薪酬发放时间根
据公司内部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
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
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
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
方面。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
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
考核办法。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
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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