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情况,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
则进行,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