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7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ST 阳光城,证券代码:
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
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阳光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阳光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89号),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
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证券代码:000671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
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
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
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
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 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
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
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
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 其办理证券
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 统的股份登
记结算等事宜。公司目前正与主办券商进行接洽,公司将尽快完成聘请 主办券商事
宜,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
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 系 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 1 号楼 18 层
联系电话:021-80328765
电子邮箱:000671@yango.com.cn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
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
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
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
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 行渠道提前
办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