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3-3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4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
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 七) 出席本次 会议 的股东共计 25 人, 代表 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657,410,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1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股份 437,805,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041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的 0.6734%。
(八)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
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9,46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4%;反对 5,409,52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2%;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08,00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53%;弃权 344,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3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