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3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
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
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37 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8.5220
万份将予以注销。鉴于 2022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
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
本次注销 276.7973 万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更好的实施《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并兼顾股权激励效果考虑,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2023 年度-2025 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作出修订,并据此调整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对应部分,其他未修
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修订后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修订《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奇安信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9)、《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修订《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奇安信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
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
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为公司公告本次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
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