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
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
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说明意见:
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
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违规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许斌、唐先胜、朱承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