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3-062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8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27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33%。
股份 35,30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3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872%。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27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
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
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
案:
议案 1:关于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72,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
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康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