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3-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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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大正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张璐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璐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
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
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下简称“本次征集”)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
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新大正
  证券代码:002968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董事会秘书:翁家林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
  邮政编码:400042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电子信箱:ndz@dzwy.com
  公司网址:https://www.dzwy.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 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提案1.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刊载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 、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璐,基本情况如下:
  张璐女士,1982 年出生,法律硕士。2011 年至 2018 年,历任重庆丽达律所
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 年至今,担任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管委会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重庆市律协律所文化建设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协
资本市场与证券专委会委员、渝中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渝中区律工委青年律师
工作委员会主任、渝中区律工委金融专委会副主任、重庆两江投资基金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重庆环保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重庆股份转让中心(OTC)企
业挂牌审查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贵州商会常务
副会长。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
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
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8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
-12:0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
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
  收件人:翁家林
  邮政编码:400042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按下述第(五)款规则进行审核。
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
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 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附件: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
                             征集人:张璐
附件: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独 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关于 召
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 委 托投 票
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 事征 集 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消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 托 , 或
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张璐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编号             表决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赞成的请在“赞成”栏中划“√”;反对的请在“反对”栏中划“×”;弃权的请在“弃权”
栏中划“○”;如对同一项目选择了“赞成”、“反对”、“弃权”中的任意两项,则该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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