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3-038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4日(星期五)下午15:30
(2)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8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4
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大会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610,67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0.6063%。
本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8,552,92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9.3321%。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合计9人,代表股份106,163,59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9.938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345,36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9,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95.9080 % ; 反 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53 %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8,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95.9070 % ; 反 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反对4,345,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8,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95.9070 % ; 反 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反对4,345,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8,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95.9070 % ; 反 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反对4,345,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4 《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8,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95.9070 % ; 反 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反对4,345,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8,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95.9070 % ; 反 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反对4,345,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6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0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99.9455 % ; 反 对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 股份的98.6675 % ; 反 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7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0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99.9455 % ; 反 对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 股份的98.6675 % ; 反 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 意 股 份 数 :106,105,6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28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6675%。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同 意 股 份 数 :106,105,6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28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6675%。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同 意 股 份 数 :106,105,6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28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6675%。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6,10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28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6675%。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提案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06,10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28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6675%。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同意股份数:106,10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28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6675%。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同意股份数:106,10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28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6675%。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提案5.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06,10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28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6675%。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同意股份数:106,10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287,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6675%。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王东、刘洋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