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3-50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25,039,944,560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
(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
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A 股总股本 22,535,944,560 股为
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0.3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现金
红利发放安排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
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3 年 8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利将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8 月 1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咨询联系人:朱莉 李宏伟
咨询电话:0991-2302038 010-88085592
传真电话:0991-2301779
八、备查文件
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决议;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