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1),公告内容为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有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解除冻结 11,598,494 股,占大有控股所
持股份比例的 45.31%。但截至本公告日,大有控股仍被冻结 14,000,000 股,占
大有控股所持股份比例的 54.69%%,且因大有控股与陈华个人纠纷案的仲裁结果
尚未出具,尚无法判断仲裁结果对其控股股东地位稳定性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否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
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
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
的通知》,新《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第 9.4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
定自 202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0)。2020 年 10 月 15 日、
月 1 日、9 月 1 日、10 月 11 日、11 月 3 日、12 月 5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 月
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2020-096、2020-
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该审计报
告,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31,816,828.50 元,
公 司 2018 年 、 2019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分 别 为 -
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
票新增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且公司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上市规
则》第 9.4 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经审计,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17,054.33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15,998,642.96 元,且公司披露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
见为带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
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在积极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 EPC 工程业务及新能源配件业
务转型等方面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相关业务在有序开展,已经签约的业务订
单在正常履约过程中,但项目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因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抗力影响等因素导致履约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21,460,775.28 元,净利润-32,007,337.08 元。
元 , 电 站 运 维 业 务 合 同 金 额 为 42,943,824.00 元 , 全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签订重大业务合同,但 2022 年的工作也为 2023 年业务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9,638,596.82 元,净利润 12,017,054.33 元。
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与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公司签
署了《沂源铜陵关 50MW 风电项目 110kV 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扩建、110kV 升压
站建安、风场道路、吊装平台、风机采购分包合同》,合同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99.70%。
经近三年发展数据对比可看出,公司的业务规模、营业利润、可持续经营能
力均有一定提升。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因第 9.4 条规定情形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
消除。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