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便于各位投资者理解,现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补充如下:
公司于2023年08月0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
、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慧图科技”)为宁夏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水发”)就宁夏水发利
通现代农业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供水”)申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担保
事项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
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利通供水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吴忠市分行(以 下简称
“农发行吴忠分行”)申请银行授信固定资产贷款47,086万元,贷款期限20年,
利率4%(2023年首年优惠执行3.2%),以《吴忠市利通区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项
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农业灌溉供水收费权和用水权交易收益权做质押。
宁夏水发为上述授信贷款额度的20%及其还款期前三年的利息共计1.05亿元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利通供水股东吴忠市利通区融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外
其他股东为宁夏水发提供担保额度提供相应持股比例的反担保。公司拟为宁夏水
发担保总额的27%(2,835万元)提供反担保,其中:公司以持有利通供水19%股
权(对应2,239万元出资)为本次反担保提供质押保证,剩余596万元由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限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水电公司拟为宁夏水发上述担
保总额的1.4%(147万元)提供反担保,其中:水电公司以其持有利通供水1%股
权(对应117万元出资)为本次反担保提供质押保证,剩余30万元由水电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限2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慧图科技拟为宁夏水发上述
担保总额的7%(735万元)提供反担保,其中:慧图科技以其持有利通供水5%股
权(对应589万元出资)为本次反担保提供质押保证,剩余146万元由慧图科技提
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限2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灌溉
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农业管理;水利相关
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
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
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渔业废弃
物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草种植;饲料原料销售;
中草药种植;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
饮片)购销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
合计 100% 11,780.00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0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600.81 15,738.96
负债总额 12,350.77 12,488.93
净资产 3,250.04 3,250.03
资产负债率 79.17% 79.35%
流动负债 259.88 398.03
注:该公司为项目公司,由于所负责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未产生收入。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砼结
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灌溉服
务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
合计 100% 25,627.5551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0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9,303.81 86,897.54
负债总额 61,573.14 57,164.74
净资产 27,730.67 29,732.80
资产负债率 68.95% 65.78%
流动负债 43,799.12 35,434.73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04,394.01 16,114.10
利润总额 3,690.66 224.42
净利润 2,388.39 86.33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被反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宁夏水发拟签订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宁夏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承担《保证合同》项下甲方保证债务总金额 27%的反担保责任(甲
方保证债务即甲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所代借款人偿还的全部款
项和自代偿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2)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审计费、评估拍卖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强制执
行费等。
(3)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质押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仲裁)费、审计费、评估拍卖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甲方向乙方主张反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仲裁)费、审计费、评估拍卖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1)反担保质押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借款人 19%股权质押给甲方。
(2)反担保保证
甲方就借款人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先就反担保人提供的股权质押主张
权利,股权质押部分不足清偿的,乙方在不足部分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自甲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二)水电公司与宁夏水发拟签订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宁夏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人):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乙方承担《保证合同》项下甲方保证债务总金额 1.4%的反担保责任(甲
方保证债务即甲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所代借款人偿还的全部款
项和自代偿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2)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审计费、评估拍卖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强制执
行费等。
(3)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质押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仲裁)费、审计费、评估拍卖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甲方向乙方主张反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仲裁)费、审计费、评估拍卖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1)反担保质押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借款人 1%股权质押给甲方。
(2)反担保保证
甲方就借款人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先就反担保人提供的股权质押主张
权利,股权质押部分不足清偿的,乙方在不足部分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自甲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三)慧图科技与宁夏水发拟签订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宁夏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人):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承担《保证合同》项下甲方保证债务总金额 7%的反担保责任(甲
方保证债务即甲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所代借款人偿还的全部款
项和自代偿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2)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审计费、评估拍卖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强制执
行费等。
(3)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质押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仲裁)费、审计费、评估拍卖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甲方向乙方主张反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仲裁)费、审计费、评估拍卖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1)反担保质押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借款人 5%股权质押给甲方。
(2)反担保保证
甲方就借款人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先就反担保人提供的股权质押主张
权利,股权质押部分不足清偿的,乙方在不足部分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自甲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四)反担保合同签订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水电公司、慧图科技分
别与宁夏水发签订反担保合同,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
根据上述担保事项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水电公司、慧图科技、宁夏水发均系利通供水股东。为拓宽参股公司
利通供水融资渠道,满足利通供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公司、水电公司、慧
图科技对外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
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反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要求,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水电公司、慧图科技为宁夏水发提供连责任反
担保和以持有利通供水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水电公司、慧图科技向宁夏水发提供连责任反担保和
以持有利通供水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
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反担保额度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水电公司、慧图科
技为宁夏水发提供连责任反担保和以持有利通供水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 止 本 公 告 披露 日 ,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司 获 得 审 批的 对 外 担 保额度为
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6.1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
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15,391.5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56.9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任何单位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水电公司、慧图科技以其持有的利通供水股
权向宁夏水发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意见。
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