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3-050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7 月 18 日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并于
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5,630,404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07 月 19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
本 次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1,802,509,062 股 变 更 为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
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
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下午 13: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室(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03);
(1)联系人:于永洪
(2)联系电话:021-52310067
(3)传真:021-52310070
(4)电子邮箱:yuyh@titanwind.com.cn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寄
送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三、备查文件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