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聆达股份”)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
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时限不
少于 10 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
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
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
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误解之处。
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