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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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
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
单》,并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立意见。
码:037163。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63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
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一)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背景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推行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
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
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四川海特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四川海
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一并终止。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
止本次激励计划后的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
度等有效激励方式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高质量发
展。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公司终
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328 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合计 15,930,768 份。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计不会对公司
当期净损益产生影响,具体金额应当以计划正式终止后标准的会计核算为准。本次
提前终止实施《激励计划》
           ,不会影响激励对象队伍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
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
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案)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
期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终止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的原因和注销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就本次终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登
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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