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安宁
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宁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6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7.47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人 民 币
额为人民币 1,052,389,54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全部到账。
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出具
XYZH/2020CDA40112 号《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验资报
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合计 105,238.95 105,238.95 80,155.0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钒钛磁
铁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钒钛磁铁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整体工程量大,并且是在原生产线上进行的技
改,因此建设周期长。在建设期内,公司坚持研发投入,进行了新工艺开发和新
设备的应用、试验,在超细粒级钛铁矿回收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将研发
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公司对本项目的部分设计方案和设备选型进行了优化和
调整,影响了项目建设进程。
为了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
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状态的时间进行了
优化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经审议,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延期仅涉及
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
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因此,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钒钛磁铁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的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钒钛磁铁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的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
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安宁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安宁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
翟 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