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安宁
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宁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6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7.47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人 民 币
额为人民币 1,052,389,54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全部到账。
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出具
XYZH/2020CDA40112 号《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验资报
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合计 105,238.95 105,238.95 80,155.0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情况及使用计划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满足结项条件。该项目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59,527.02 万元,实际建设投入
益、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
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
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为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
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已结项,为合理地使用募集
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
募集资金人民币15,912.62万元及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募
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
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且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
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安宁股份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安宁股份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
翟 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