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药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
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1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367,320,762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9.59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298,590 股已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上市
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000.00 万股)的 0.5606%,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10
名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102,233,207 股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起上市
核查意见
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000.00 万股)的 24.93%。其中,上市流通的战略
配售股份数量为 3,022,172 股,战略配售股东数量为 1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99,211,035 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
股东 1 名,股份数量为 12,174,5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7%,限售期为自取
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将于 2023 年 8 月 1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若该
日非股票交易日,则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南京江北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新区国资”)对其持有
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所适用的公司新增股
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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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
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2,174,54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3 日(若该日非股票交易日,则流
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号 量(股) 数量(股) 量(股)
例
合计 12,174,545 2.97% 12,174,545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 12,174,545 /
五、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药康生物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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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药康生物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药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季李华 洪捷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