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许昌开
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
发现该等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提名姚致清先生、李亚萍女士、蒋冠前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相关提名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独
立董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提名曹朝阳先生、陆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唐民琪 曹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