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
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的《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副总裁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张杨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董
事会聘任张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杨权根 刘华 蒋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