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
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议案。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中新、李嘉岩、尹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