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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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020 年度,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凌无线”)向银行申请 9,900 万美元(含等值人民币)并
购授信额度提供股权质押和担保,锐凌无线将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该
对外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锐凌
无线的整体利益。2022 年度,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和通无线通信软
件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补充质押锐凌无线 24%的股权为锐凌无线 9900 万美金的并
购贷款提供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积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
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议案内容和
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划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股权划转事项系公司开展的正
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时,按规定履行
表决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自愿、合理、
公平、诚信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
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
责任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О二三年八月三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О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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