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莫高: 莫高股份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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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ST 莫高     公告编号:临 2023-23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公
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自有现金出
资人民币 2040 万元,占投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51%;甘肃宏远农业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宏远公司”)以经评估确认的农膜生产线等实物资产(含商标)
出资 1960 万元,占投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9%。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日,宏远公司拟投入的农膜生产线等实物资产的
评估尚未完成,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取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本次投资设立控股
子公司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公司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向下游农膜等制品延伸,提高
现有降解新材料产能利用率,拓展新的盈利来源,公司与宏远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
公司“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莫高宏远”),莫高宏远注册资
本人民币 4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现金出资 2040 万元,占莫高宏远注册资本总
额的 51%;宏远公司以经评估确认的农膜生产线等实物资产(含商标)出资 1960 万
元,占莫高宏远注册资本总额的 49%。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公司情况
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橡胶
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农用薄膜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
制造。(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宏远公司以经评估确认的农膜生产线等实物资产(含商标)出资 1960 万元,占莫高
宏远注册资本总额的 49%。宏远公司拟投入的实物资产经评估确认的评估值超过出资
额部分,确认为莫高宏远的负债,待实物资产办理完移交手续后由莫高宏远向宏远
公司现金付清,不足部分,在认缴期内由宏远公司现金补足。
  (二)合作方情况
  宏远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注册资本 1 亿元,注册地址:张掖市临泽县沙河
镇昭武路,法定代表人:车传江。宏远公司拥有国内先进农膜加工生产线 21 条,年
可生产地膜、棚膜、各类管材 2 万吨。主要产品有:“西域宏远”牌农用地膜、三
层共挤 EVA 长寿无滴大棚膜、PO 大棚膜、PE100 给水管、PPR 热水管、冷水管、R-PE
穿线管、PVC 穿线管、双层中空缠绕排水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限公司出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设立公司的名称为“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
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新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双方出资情况如下:
册资本总额的 49%。宏远公司拟投入的实物资产经评估确认的评估值超过出资额部
分,确认为新设立公司的负债,待实物资产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一个月内由新设立公
司向宏远公司以货币资金付清;不足部分,在认缴期内由宏远公司以货币资金补足。
     (三)出资时间: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公司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公司
的名称核准等事项。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新设立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双方将货币
资金出资存入新设立公司的账户或按评估结果移交实物资产,宏远公司拥有的“西
域宏远”商标由宏远公司向新设立公司办理无偿转让过户手续,不予另行计价。缴
齐出资后,由新设立公司出具出资证明。
     (四)出资人有下列权利:
     (五)出资人承担下列义务:
••   (六)出资人责任。新设立公司注册登记无法完成时,对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与
注册登记所发生的费用负连带责任。各出资人之间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新设
立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致使新设立公司受到损害时,由过失
方负赔偿责任;由于某一出资人在新设立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的行为,致使另一方
出资人利益受到损害时,该出资人应向受损害的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出资人的承诺和保证
存在任何法律上的争议或诉讼,该出资行为已获得有效批准和授权。
构成新设立公司的法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撤回或主
张撤回。
  (八)不可抗力: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如果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
或其它方面的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而这种事故已经或可能使本协议目
标之实现成为不可能,则本协议各方可暂缓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依法免除相应的
法律责任。
  (九)新设立公司注册成立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订立补充或修改协议,补充或修改的协议为本协
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链,向下游农膜等制品延伸,提高现有降解新材料产能利用率,拓展新的盈利来源,
实现降解新材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投资发表意见如下:
司以自有现金出资 2040 万元,占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51%;宏远公司以经评估确
认的农膜生产线等实物资产(含商标)出资 1960 万元,占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9%。
该投资行为旨在促进公司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向下游农膜等制品延
伸,符合公司降解新材料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延伸要求。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投资。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设立控股子公司尚需取得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能否成功
尚存在不确定性。
解材料产业链,提高产能利用率,拓展新的盈利来源,投资效益将随着子公司运营、
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逐步释放。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及市场需求
变化、产品研发、运营管理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风险因素,致使实际投资效益与预
期效益相背离。对此,公司将通过审慎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等方式防范和降低风险,
力求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投资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与宏远公司签订的《关于设立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协议书》。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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