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15 人调整为 508 人,首次授予价格由 50.15
元/股调整为 49.7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3 日,并以授予价格 49.7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0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064.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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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