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晋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拓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金额及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 2022 〕 1381 号 ) , 公 司 实 际 已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967.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541.45 万元。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
验〔2022〕6030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用
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截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
币 1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披露的《关
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合计 58,538.98 39,541.45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
资金解决。
公司将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实际需求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加快项目
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
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
置换届时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金余额为 9,086.98 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
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
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把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
过 12 个月,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晋拓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