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3 年 08 月 04 日上午 11 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晓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
分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即从 2023 年 08 月 04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3 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③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若按本次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00.00 元
(含)、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0,000.00 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方案测算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回购资金 3,000.00 万元(下限) 回购资金 6,000.00 万元(上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股) 股本的比 金总额 (股) 本的比例 总额(万元)
例(%) (万元) (%)
用于股权 公司董事会审
激励或员 议通过回购方
工持股计 案之日起不超
划 过 12 个月
合计 / 2,000,000 0.46% 3,000.00 4,000,000 0.92% 6,0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
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