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6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3 年 08 月 04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
分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若按本次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00.00 元
(含)、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0,000.00 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方案测算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回购资金 3,000.00 万元(下限) 回购资金 6,000.00 万元(上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股) 股本的比 金总额 (股) 本的比例 总额(万元)
例(%) (万元) (%)
用于股权 公司董事会审
激励或员 议通过回购方
工持股计 案之日起不超
划 过 12 个月
合计 / 2,000,000 0.46% 3,000.00 4,000,000 0.92% 6,0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
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