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巨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
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02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571.1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
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00Z00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54,000.00 54,000.00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
专用。
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中信证券”)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上海铸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531903920110508 45,615.3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4510000010120100634988 7,155.2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636208455 2,245.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227346672892 5.6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
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合计 — 55,021.59
注: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因现金管理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5,189.08 万元,其中置
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703.5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00Z0398 号),对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完成了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50 亿包无菌包装
材料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 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
变更项 实际使用 节余募集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集资金总 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目(含部 资金占比 资金总额
总额 额 金额 态日期
分变更)
材料扩产项目 否 7,000 7,000 4,806.09 68.66% 2,193.91
注: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
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监督、控制
和管理,使得募投项目的投入得到了有效节约,在结果上也达到了项目预期。
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之“50 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已结项,为提高节余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
决定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收入《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
金余额为准)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
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将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一致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巨丰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