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
会议的所有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 彬 陈学军 潘 飞
兰培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