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
第 一 百〇八
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 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
条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总经
第 一 百 二十 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条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企业公示信息变更登记、备
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