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一、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
二、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
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
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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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炼生 姚毅 袁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