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即第十三条做了修改,
增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
设施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
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蓄电池租赁”业务,本次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
订《公司章程》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做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培育新
的利润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经营范
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
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
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上述薪酬管理办法及方案实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制定《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徐亚明、金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