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更正《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
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关于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同时希望公司
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独立董事:辛茂荀 李英奎 王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