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银泰黄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谢雪林先生由持股 3%以上的股东提名,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提名股东提供的候选人资料,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同意提名谢雪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亚平、崔劲、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