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和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决定
将涉及的5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724,42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
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监事会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
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和解除限售条件”之“(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的规定:
“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除满足上述解除限
售的法定条件外,分年度考核 2022~2024 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
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激励对象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
除限售份额,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当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激励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激励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
标的要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共计 492 名激励对象对
应的第一批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为 31,647,424 股。
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向其授予新的
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1)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2)劳动或聘用关系到期终止
的;(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根据上述规定,公
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共计 24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总股数为 1,077,0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 516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账号:B885845187),并已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
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137,397,460 -32,724,424 8,104,673,03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752,235,725 0 5,752,235,725
股份合计 13,889,633,185 -32,724,424 13,856,908,761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
披露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
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股份注销登记和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