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66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等文件。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
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