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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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科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135,000 股,
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为 90,405,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540,000 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8,579,030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5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 90,4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0,1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
司 股 票 首 次公 开 发 行并 上 市之 日 起 12 个 月 , 本次 上 市 流通 的 股份 数 量 为
份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0,852,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4828%。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
派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34 名,分别为天津河北工业大学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资产”)、河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河北科投”)、河北冀财嘉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冀财嘉
德”)、上海汉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铎投资”)、珠海中兵广发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中兵”)、石家庄莱普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普创投”)、董文忠、圣吉豪(广州)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吉豪投资”)、赵理、无锡市锡山区苏民创
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民创投”)、苏州融联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融联”)、宁波中兵慧明道合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中兵”)、杨印强、珠海慧明十方道合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慧明十方道合”)、杨江红、顾吉浩、薛桂香、何永来、董海、
吴颖慧、徐彦玲、刘荣荣、余粉英、李明、郭海娇、李红卫、高蒙、王萍、杨宾、
王雪梅、梁艳红、梁涛、孙春华、珠海慧明十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珠海慧明”)。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监事会主席杨红江承诺: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
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适用于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其他直接持股股东工大资产、河北科投、冀财嘉德、汉铎投资、珠海中
兵、莱普创投、董文忠、圣吉豪投资、赵理、苏民创投、苏州融联、宁波中兵、
杨印强、慧明十方道合、顾吉浩、薛桂香、何永来、董海、吴颖慧、徐彦玲、刘
荣荣、余粉英、李明、郭海娇、李红卫、高蒙、王萍、杨宾、王雪梅、梁艳红、
梁涛、孙春华、珠海慧明承诺: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
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员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适用于本人/本企业的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
本人/本企业同意对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关损失。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
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同时,公司董
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
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9,55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517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4 名,其中机构股东 12 名,自
然人股东 22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实际可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数(股)    量(股)    数量(股)
注1:杨红江为监事会主席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前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          -    180,000             -        180,000    0.1493%
首发后限售
                    -          -            -           -               -          -

二、无限售
条件
三、总股本   120,540,000 100.0000%               -           -    120,540,000 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若出现合计
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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