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孙礼 王欣兰 张晓晓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