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孔小文 袁鸿 杨月彬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