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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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6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
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以下简称“九江
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弘信柔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弘信”)向九江银行融资提供 3,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持有江西弘信 4.65%股份的小股东鹰潭丰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公
司为江西弘信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
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
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
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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