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
务的发展,完善并丰富公司产业链,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该议案审议过程
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一
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目前募投项
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刘 婷: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