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
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
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
发展,完善并丰富公司产业链,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刘 婷: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