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
到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
行”)的相关材料。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和仔
细研究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对《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
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
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
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
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
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
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
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订稿)
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
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内容,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
资金使用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分析,符合公司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的相关规
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 莹
独立董事:董 滨
独立董事:陆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