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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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5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8 月 1 日及 8 月 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
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 超导概念澄清。2010 年至 2013 年,公司参与了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承担的“大电流高温超导直流电缆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公司仅为该
项目的协作单位,提供试验场地和配套设备的支持。2013 年以来,公司未开展
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后续及其他研发工作。该项目的主要成果及应用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生产经营情况。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预计 2023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 亿元—4.3 亿元,同比减
少 56%到 59%,主要为本期电解铝价格下降及铝精深加工业务加工费下降所致。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31日、8月1日及8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亿元—4.3亿元,同比减少56%到59%,主要为
本期电解铝价格下降及铝精深加工业务加工费下降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临2023-051号公告。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
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导直流电缆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公司仅为该项目的协作单位,提
供试验场地、配套设备的支持。2013年以来,公司未开展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后续
及其他研发工作。该项目的主要成果及应用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直接影响
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7月31日、8月1日、8月2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
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媒体报道等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不排除后续可能存在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可能引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或市场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信息,公司将密切关注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事项,及时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开澄清或说明。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公
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77,2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1%。豫联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038,621,32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四)其他风险
  因已知信息范围、风险识别程度相对有限,仍可能存在未被判断或识别的风
险,如公司后续发现明显且重大实质影响的风险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分阶段予以
披露,请投资者充分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
充之处。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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