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8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2023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6)。
根据回购方案,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23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 日止。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 50 元/股(含)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按照当前公司总股本 631,238,701 股进行计算)的 0.95%。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