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未发现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公司《2023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关于审议<2023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竺素娥(签字):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邵乃宇(签字):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俊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