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
称“本激励计划”)调整相关权益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事项符合《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对相关权益价格进行调整、对不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
期权/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张云峰 朱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