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
告编号:2023-011)。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议案》,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2022年年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77,106,97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408,835.7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合计转增37,782,417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4,889,391股。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
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
价格。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29.49-0.55)/(1+0.49)≈19.42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24,600×(1+0.49)=1,675,654 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25,400×(1+0.49)=335,846 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1,350,000×(1+0.49)=2,011,500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
授予)由29.49元/股调整为19.4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4,600
股调整为1,675,654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400股调整为335,846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350,000股调整为2,011,500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9.49元/股调整为19.4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1,124,600股调整为1,675,654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400股调
整为335,846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350,000股调整为2,011,500股。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