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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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金的情况,
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
况。因此,同意前述专项报告的内容。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2020 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 57 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 1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8 月 3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目前,
除尚待进入归属期外,该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前述
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激励
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按照《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在归属期内对前述符
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对《2020 年激励计划》
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前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因此,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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